服務宗旨:顧客至上
服務理念:熱情、快捷、專業(yè)
服務承諾:中心城市24小時內服務到位,邊遠地區(qū)預約服務
產品 | 整機保修期 | 主要零部件保修期 | 主要零部件 | 備注 |
燃氣熱水器 | 1年 | 1年 | 主控器、熱交換器、點火器、比例閥 | |
電熱水器 | 1年 | 1年 | 加熱管、控制器 | |
消毒柜 | 1年 | 1年 | ||
抽油煙機 | 1年 | 3年 | 電機 | |
灶具 | 1年 | 1年 | 點火總成 |
退換機政策:
1.按照國家“新三包”規(guī)定,用戶購機后如產品出現(xiàn)性能故障,7日內可以選擇退機、換機或修理,15日內可以選擇換機或修理。當消費者提出退換貨申請時,由服務商鑒定消費者提出的申請是否符合國家三包規(guī)定中的退換條件。符合退換條件的,由服務商出鑒定單,銷售商負責給用戶辦理退換貨;不符合的,由服務商負責維修處理。
2.對于符合退機條件的,銷售商可按照國家三包規(guī)定收取產品折舊費,具體收費標準按國家“新三包”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3.產品換貨后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,并在發(fā)票上注明。
免費保修規(guī)定:
1.產品保修期從購機之日起開始計算。在保修期內,用戶持有效保修憑證方可獲免費保修待遇。
2.用戶持保修憑證要求提供維修服務時,不得以用戶未及時投保為由,拒絕維修或在保修期內收取維修費用。
3.對于降價銷售的商品機(以發(fā)票為準)不退不換,降價部位和外觀不予保修,只對性能故障承擔保修責任。
4.若用戶提出需要二次移機的,按收費標準收取服務費,服務費為30元/次(不含運輸費))。
5.對于移機中需要另外增加材料的(如:用戶產品購買時的價格不含該材料),則將收取相應材料費用。
不屬于保修情況:
1.按國家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(guī)定》中第十七條的規(guī)定,即使產品在保修期內,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,不屬保修范圍:
1)消費者因使用、維護、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。
2)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。
3)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(fā)票的。
4)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涂改的。
5)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(雷擊、雨淋、自然災害等)。
6)在三包有效期內,因產品不符合保修條件需收取費用的,須在保修卡及收費憑證上注明不符合保修條件原因,并由用戶簽名認可。
2.以下情況在三包有效期內概不提供免費修理、換貨、退貨:
1)無法出示購貨發(fā)票或者購物憑證或保修憑證,或保修憑證上與所維修產品的型號、機身編號不符或涂改的。
2)在指定維修服務站點以外場所,進行修理或拆動、改裝引起的故障和損壞。
3)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、維護、保管、異物進入而造成的故障和損壞。
4)非本公司所制造的產品而引起的故障。
5)消費者購買后,由于跌落、移動、運輸?shù)确钱a品質量原因引起的故障和損壞。
6)一般家庭使用以外的使用場合以及惡劣條件(油煙、灰塵、受潮、直射陽光等)下使用產生的故障。
7)由于雷擊、火災、水災、地震、風災等自然災害及異常電壓、公害、化學物質的侵蝕和戰(zhàn)爭因素而造成的故障和損壞。
保修期外以及三包期外不屬于保修范圍的收費問題:
1.整機超過保修期或三包期外不屬于保修范圍的產品,維修服務按照以下原則執(zhí)行:
1)超出保修范圍的產品均需收取檢修費和配件費,遠程(單程超過20公里)服務的收取交通費,交通費收取方法:按單程1元/公里計算,不超過1.5元/公里。
2)整機超過三包有效期,但主要部件仍在三包有效期(如電機)內,主要部件發(fā)生性能故障的,不收取配件費、檢修費。主要部件和非主要部件同時損壞的,不收取檢修費,主要部件不收取配件費,非主要部件收取配件費。
2.維修后的保修期
超過保修期的機器維修后的保修期,按國家新三包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超過保修期的產品維修后,應保證修理后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,如在30日內再次出現(xiàn)故障(不論何種故障),二次維修均不得收取檢修費用。屬于同一部件故障,更換同一部件不收取配件費用,屬于不同部件故障的,不同部故障配件需收取配件費用。
3.維修更換后的部件保修期
1)單位價值小于30元的普通部件:對于所有前鋒廚衛(wèi)產品,超過保修期的產品維修后,其普通部件保修期為30天。
2)單位價值大于30元(含30元)的部件:整機超過保修期后,維修更換后的主要部件保修期為3個月,保修期從主要部件更換之日開始計算。在3個月內主要部件再次出現(xiàn)故障的,服務商不得收取檢修費和更換該主要部件的配件費用。
用戶投保事項:
1.用戶憑購機發(fā)票及保修單,可到銷售點/保修點辦理保修手續(xù)。各保修單位應認真填寫保修單各項內容,核對各項內容無誤后,加蓋保修單位保修章。
2.辦理用戶投保手續(xù)不得收取用戶任何費用。
其他:
1. 釋義
1)有效保修憑證:
?對已投保用戶,有效保修憑證為保修單;對未投保用戶,有效保修憑證為正規(guī)購機發(fā)票及保修單。
?無有效保修憑證時,按照整機出廠日期延后3個月起計算保修期。
2)部件:指單個零件或多個單一零件的組成體。
3)整機保修:指構成一臺完整機器的所有零部件保修(含隨機所配的附件、燈泡,但不含包裝體、說明書、保修卡)。
4)商用:指將機器用于經營場所或作為盈利目的使用。
5)工程機:指一個客戶購機類型產品數(shù)量較多,數(shù)量5臺以上。
2.嚴禁銷售商補開發(fā)票(補開收據(jù)無效),對于明顯屬于保修期外而補開成保內的,不予保修。對于補開發(fā)票有異議的,由保修單位核定后酌情處理。
3.附件及贈品的服務:
1)所有附件均屬于整機一部分,其保修參照整機政策執(zhí)行。
2)屬于甲方的小禮品、小贈品的保修政策按照該禮品、贈品的國家相關法律執(zhí)行。
關于家用轉商用、工程機的保修政策:
1.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第二條規(guī)定:“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,其權益受本法保護”,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不適用消法。
2.家用機器轉商用機的保修政策:購買者與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有約定的,按銷售合同執(zhí)行,沒有約定的,從09年1月1日起,保修期為6個月(從購機之日起計算)。
3.工程機的保修期應嚴格按照公司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如果“銷售單位”自行承諾的保修期超過公司規(guī)定的,“銷售單位”須另行支付售后服務費。
4.特殊地區(qū)的保修按牽手電器的決定執(zhí)行,另行單獨通知。
5.工程機驗收前,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由“銷售單位”承擔,如:“安裝、調試 ”等費用。
6.工程機驗收后,其售后服務由牽手電器承擔。
7.特殊情況下,由總部協(xié)調“銷售單位”、“保修單位”協(xié)商解決。